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解官道、 肖于勋、 周凯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施工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施工。600MW以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材质的工艺管道:1、铸铁及钢筋混凝土管道;2、非金属管道(塑料、玻璃钢等);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4、衬里管道;5、复合材料管道;6、其他特殊材料的管道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