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核电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国强、 袁 金、 陈晓义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发电机的基本要求、正常启机、运行监视、停机、机组特殊及异常运行、故障诊断和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在役及在建核电厂可据此编制现场规程。本标准适用于600MW及以上容量的核电厂发电机组运行和维护,600MW以下容量的发电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