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四方所、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 中车长江
起草人: 刘凤刚、 毛从强、 陈凯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车辆用缓冲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运用条件、技术要求、制造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铁道车辆用缓冲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动车组用缓冲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