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株洲所
起草单位: 株机公司、 大连机辆公司、 株洲所
起草人: 李希宁、 丁伟民、 付莹、 龙明生、 李学普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电气屏柜(以下简称屏柜)的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铁道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和动力集中的动力车上的屏柜。工程车、城轨车辆、磁浮车辆的屏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