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长客股份、 唐车公司、 铁科院机辆所
起草人: 刘文波、 武双虎、 陈志强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电取暖器的分类、组成及型号标记,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电取暖器,其他轨道车辆用电取暖器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