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 秦涛、 刘松、 汪昕、 孙涛
本标准规定了家电接修服务的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在家电维修服务经营场所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的服务经营组织、服务经营者和从事家电接修服务的从业人员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