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华北科技学院、 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王磊、 冯平章、 张庆国、 马汉鹏、 薄书平、 薛映宾、 董喜明、 郝红、 甄妍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各类安全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