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起草人: 任凡、 彭光明、 李志印、 毛志强、 王勇、 郑浩、 杨怀德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核潜艇空气再生系统的功能与组成、设计条件、设计原则与要求、各组成系统(供氧系统及二氧化碳控制系统)设计要求、设备设计要求以及各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核潜艇空气再生系统(以下简称“空气再生系统”)的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