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起草人: 王千秋、 尹跃平、 龚向东、 苏晓红、 蒋娟、 曾学思、 齐淑贞、 骆丹、 周平玉
本标准规定了尖锐湿疣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诊断分类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尖锐湿疣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