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立医院、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社、 广东省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南京鼓楼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大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起草人: 李六亿、 巩玉秀、 张流波、 付强、 胡国庆、 李卫光、 魏华、 侯铁英、 邓明卓、 姜亦虹、 杨雪松、 索继江、 杨芸、 刘卫平、 程苏华、 张波、 曹彬、 高凤莉、 高燕、 王广发、 卢联合、 袁晓宁、 宗志勇、 张宇、 张俭、 周彬、 赵冰、 姚希
本标准规定了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患者识别要求、患者转运要求、患者安置要求、培训与健康教育、清洁、消毒与灭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空气传播疾病预防与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