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黄伙水、 沈庆辉、 陈自猷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程序和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工业品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