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陈伟、 丁书华、 钱立波、 吴丹、 黄代顺、 卢毅力、 宋菲、 柯晓、 杜建、 焦丽玲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设计中核安全相关的操纵员动作时间响应设计准则,规定了安全分析中操纵员触发和控制核安全功能的可信动作应达到的时间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确定在缓解导致紧急停堆的设计基准事件中所涉及的核安全相关的操纵员动作的最小响应时间间隔。其它堆型可参考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