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郑岩峰、 罗如生、 林国鑫、 李水清、 韩璐遥、 郦建国、 沈皓、 林翔、 黄建华、 钟德楠、 李岚
起草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湿式电除尘器灰水循环利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及结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湿法脱硫后的烟气治理湿式电除尘器,其他窑炉的烟气治理的湿式电除尘器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