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起草单位: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袁培新、 蒋冬生、 何从行、 贺宇良、 李利丽、 李贵、 童成业、 李小兵、 卢会芹、 郑卫民、 黄宪涛、 陈文征
本标准规定了三氧化二锑(冶炼副产品)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综合回收过程中产出的含锑物料经过还原、除杂、氧化等工艺过程产出的三氧化二锑(冶炼副产品)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