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航宇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苍南仪表厂、 浙江荣鑫燃气表有限公司、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勇、 尹代强、 王文莉、 杨有涛、 陈超洋、 王振、 廖新、 郭爱华、 郭刚、 史健君、 方炯、 程波、 邹子明、 谢骏、 康清成、 刘勋、 权亚强、 金文胜、 吴庆卫、 邓立山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超声波燃气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正常工作条件、计量性能、结构和材料、可选功能、显示信息、标记、应用软件、通信、电池、电磁兼容、超声波(声)噪音干扰、外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无或有轻微震动、冲击、冷凝水以及电磁干扰的封闭场所(室内或有防护措施的室外)或露天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室外)、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0m3/h、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不小于40K、双管接头、电池供电的1.0级和1.5级燃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