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