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郭建新、 李筱珍、 李国青、 刘立坡
本标准规定了铀燃料元件制造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全寿期内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操作、加工和贮存235U富集度不大于6%低富集度铀(来源于天然铀、浓缩铀或后处理铀)的铀燃料元件制造厂。完整的燃料组件(例如压水堆、沸水堆和重水堆用燃料组件)在被运输到核电厂之前贮存于燃料制造厂中,这样的贮存设施也被认为是铀燃料元件制造厂的一部分。本标准限于铀燃料元件制造厂的安全,不涉及制造出的燃料组件可能对将使用此燃料组件的反应堆的影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