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SN/T 4444-2016
进出口燃料电池的检验技术要求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安全 进出口燃料电池的检验技术要求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安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fuel cell-Safety of portable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10-01
分类信息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贾晓川、 周磊、 张慧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是可移动的、不固定的而非安装到一个特定位置上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室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600 V或直流850 V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得在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区域内使用,除非根据IEC 60079-0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固定连接(硬连接)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交通工具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提供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体,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类,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如盐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如Mg, Al或Zn)或金属合金;——氢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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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发电检验进出口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