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唐车公司、 四方所、 长客股份
起草人: 高军、 范乐天、 赵丽君
本标准规定了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以下简称开闭机构)的使用条件、产品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为200 km/h及以上动车组。其他速度等级动车组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