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上海交通大学
起草人: 袁善奎、 陈捷、 姜辉、 周欣欣、 李雅乾、 师丽红、 瞿唯钢、 王以燕、 王一喆
本部分规定了真菌微生物农药木霉菌母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及验收。本部分适用以棘孢木霉(Trichoderma asperellum )、哈茨木霉(Trichoderma harzianum )、深绿木霉(Trichoderma atroviride)等木霉菌种为活性成分的粉状木霉菌母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