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
起草人: 温芳、 叶宗照、 孙彦玲、 田金明、 王扬光、 畅雄勃、 杨彦杰、 吕占民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要求,包括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配件供应、签约网点和用户管理等要素内容,以及维修服务能力的评价方法和等级判断。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外部或内部对维修服务能力进行评价,以及为企业建立维修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