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
起草人: 刘啸武、 刘思宇、 王智晓、 蒲美玲、 彭刚、 张伟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分类、容器储存、管线系统、罐车装卸以及防火防爆风险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易燃和可燃液体(包括废液)的储存、处理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a)熔点等于或大于37.8℃的物质。b)不符合第3章“液体”定义和第4章中给定的流动性准则的液体。c)第3章定义的任何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d)无闪点,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如某些卤代烃和含有卤代烃的混合物。e)气溶胶产品。f)烟雾、喷雾剂或泡沫。g)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运输。h)与燃油设备相连的燃料罐和容器的储存、处理和使用。 i)酒精搓手液(ABHR)分配器的使用和安装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