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铝加工厂、 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国荣、 高新宇、 葛立新、 王国军、 冯彦波、 田小梅、 杨萍、 刘景胜、 赵晓光、 陈金辉、 文建平、 刘旺、 李洪林、 黄嵘、 王迎新、 肖国福、 赵大明
本部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于采用重熔用铝锭、铝液及废料作为原料生产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