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陈颖丹、 周长海、 许隆祺、 田洪春、 姚立农、 杨益超、 蔡黎、 周晓农、 郑彬、 臧炜、 朱慧慧
本标准规定了蛔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蛔虫病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