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浙江渔船检验局、 江苏渔船检验局、 山东渔船检验局、 福建渔船检验局
起草人: 刘立新、 李志伟、 张云钧、 彭晓华、 蔡冠华、 姜朋乐、 吴泽军
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渔业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企业的开工技术条件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各级从事钢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渔业船舶生产的企业。从事其他材质的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