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周仲旸、 许士玉、 汪俊峰、 魏杰、 李婧、 凌伟栋、 郑剑飞、 董化宁、 王娟、 高峰
本标准规定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总则、申请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人库、领用、使用、返库和销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