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起草人: 黄涛、 李雨田、 李绍连、 刘春扬、 冯勇、 叶炎、 迟广伟、 潘顺芳、 李业鹏、 鲍晓霞、 王春燕、 张明霞、 张庆波、 周烈、 冯波、 邹洁、 向旭、 胡丹、 冉春生、 闫林、 顾航、 郭静荣、 陶雨风、 金勇、 林森、 宋薇、 王丽霞、 王志滨、 张兰、 李沿飞、 邱军、 吴晓红、 郭云峰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