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一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 ml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