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起草单位: 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建、 张春太、 宁国平
本标准规定了以芒硝型卤水原料,经过精制、蒸发、过滤、干燥、包装生产无水硫酸钠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水硫酸钠的生产。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氨冷冻机进行硝水冷冻制取十水芒硝生产无水硫酸钠企业。采用蒸汽喷射真空冷冻制取十水芒硝生产无水硫酸钠与盐硝联产的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