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