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g)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0.02 mg/L,测定下限为0.08 mg/L。当取样量为2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 mg/L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