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大学、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起草人: 徐志玲、 厉志飞
本规则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称重计量的负偏差、核称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本规则适用于零售商品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本规则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