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中航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詹晓东、 张明进
1.0.1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明确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工作内容,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站楼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1.0.3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针对民用运输机场的具体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便于扩展”。1.0.4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的规定。1.0.5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