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业鹏、 李绍连、 郝琳、 穆效群、 李燕俊、 毛婷、 张岩、 雷毅、 万丽葵、 祝建华、 黄涛、 鲍晓霞、 邹洁、 杨智灵、 冯波、 吴玉平、 孟鹏、 王征、 闫林、 郭丽敏、 姚帮本、 宋薇、 王春莲、 张建成、 李健、 张学、 韦刚、 吴晓红
本标准规定了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食品检验机构的自我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