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同济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西大学、 重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深圳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祁佩时、 吕士健、 吴振斌、 周琪、 赵俊杰、 叶春、 胡湛波、 胡国成、 梁威、 李子富、 何强、 徐栋、 成水平、 杨铁荣、 全新路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m^3/d的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2.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有机物污染的地表水;3.具有类似水质的其他污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