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博展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科维环保技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高自民、 熊佩锦、 王平洋、 秦士孝、 孙川、 马迎辉、 李倬舸、 吴燕琦、 魏强、 白贤祥、 邹全意、 白瑞东、 吴晓、 王武忠、 郑康和、 贺小明、 闵泽清、 邱爱国、 王亚军、 刘为民、 钱翔、 王大江、 王洋、 王德权、 李青峰、 杨芳全、 刘汉俊、 王薇、 熊孝伟、 方朝军、 曾勇、 于德发、 刘亚勇
本标准适用于焚烧厂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的标识标志设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