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董新昕、 韦晓群、 宋志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含有意添加的人造纳米物质的消费品的自愿标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有意添加人造纳物质的消费品的自愿标识。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天然纳米物质,且非因生产工艺而添加的消费品。也不适用于意外带入纳米物质(例如,某生产过程中意外的副产品)的消费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