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肥学院
起草人: 张林、 周元元、 郭凤鑫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用过碳酰胺(又称过氧化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牙膏用过碳酰胺(又称过氧化脲)。该产品在牙膏中作为杀菌剂和漂白剂,也可用于牙粉、牙齿增白啫喱、牙贴等口腔清洁护理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