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电压研究所、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 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孔祥军、 顾霓鸿、 张振乾、 王承玉、 王典伟、 王凤仁、 王学礼、 赵梦欣、 李晶、 王吴晴、 潘景宜、 沈丙申、 付艳华、 赵军、 张国君、 罗治军、 迟文信、 王文东、 杨忠亮、 张庆湖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变(配)电站和其他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的设计、制造、选择、订货和试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