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士朋、 李琪、 王春辉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老化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老化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