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西北铝加工厂、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精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风铝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鹿兵、 章吉林、 王志波、 高新宇、 赵文芝、 刘景胜、 杨萍、 吴世文、 薛浩栋、 英卫东、 宋酩、 陀树青、 朱耀辉、 王迎新、 盖洪涛、 陈慧、 唐性宇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