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峰、 王在高、 朱庆勇、 王森林、 韩健民、 朱桂贤、 朱保义、 沈岑宽、 贾黎、 李泽、 赵波、 王进、 周锋、 马永刚、 刘庆芳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企业生产废水处理技术要求与回用原则,不包括再生铅企业的生活污水。本标准适用于除铅精矿以外所有以含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生产废水处理与回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