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浙江大学、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浩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成航、 高翔、 张涌新、 付智明、 张杨、 孟炜、 翁卫国、 郦建国、 钟德强、 蒋善行、 吴卫红、 周志颖、 郑贤明、 竺新波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基本原则、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检测方法、验收指标分类与评价、验收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的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性能验收,采用其他工艺的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性能验收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