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起草人: 杨黎鹏、 严峻、 王智晓、 吕松涛、 万克栋、 卓海波、 王华林、 梅刚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和永久安装的电气设备的场所分类,即适用于在正常大气环境下,由于存在易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从而导致引燃风险的场所。正常的大气条件被定义为以101.3kPa(14.7psia)和20℃(68°F)左右为参考点,其变化对易燃物质爆炸特性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下述各项不包括在本标准中:a)对用作炊事、供暖、空调、洗衣房及其他类似设备以加臭天然气燃料的管线系统。b)诸如井喷或工艺容器爆裂等的灾难性事故。此类极端事件是不可预见的,在发生时要求采取应急措施。c)安装非电气设备场所的合理性。d)含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飞絮等场所的分类。e)矿山地下设施。f)加工和制造爆炸物的场所。g)可能导致不可预见风险的易燃薄雾存在的场所,需要特殊考虑。石油设施中通常遇到的情况下,特定例子分类场所的等级和范围确定的推荐作法在第8章至第14章中给出。尽管炼油厂、开采和钻井设施及管道设施的场所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但开采、钻井、输送以及炼制设施方面又存在着许多不同,这点非常重要。这些差异包括工艺条件、处理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典型设施的外形和尺寸、房屋和遮蔽物形式等。第8章包括了在第9章至第14章中所阐述的几种常见设施类型的应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