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王豪、 林振兴、 王群威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岸罐贮存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的取样、品质检验、结果判定、样品保管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岸罐贮存原油、残渣燃料油、汽油、煤油及柴油等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