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侯心一、 卓先义、 施妍、 陈航、 孙巍、 向平、 董葵、 陈勇、 刘晓云、 陈桂勇
本标准规定了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唾液中吗啡、苯丙胺类、四氢大麻酚、氯胺酮和苯甲酰爱康宁的检测装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