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王恒、 于坚、 郭利峰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的通用要求。包括总则、人员、生产设备、标识及可追溯性、试样、评定接头和产品焊接见证件的保存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碳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镍基合金等的焊接及堆焊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