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 江西省档案局
起草人: 谭向文、 毛海帆
本标准规定了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设计、捕获、著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描述、管理以卷、件为管理单元的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经数字化转换形成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副本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