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西器所
起草单位: 铁科院通号所、 西器所、 铁科院标准所
起草人: 付茂金、 阮小飞、 郝丽娜、 王州龙、 李永毅、 肖桐、 郭丽梅、 冯卫国、 邱传睿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有效值)、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V的铁路信号、通信、电力电子系统设备综合防雷用防雷设备(以下简称防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环境、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间接雷电效应的浪涌进行限制的防雷设备,可供制造商制造和用户选型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铁路信号、通信和电力控制系统的电气电子设备,铁路系统其他部门的电气电子设备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