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若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提取。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如有机磷农药等)的提取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